30日,昆明市召开2012年财政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提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各类会议支出,严格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 \r\n \r\n 熊瑞丽、夏静、傅汝林、林怡平、汪叶菊、杨品才、常敏等市领导出席通报会。 \r\n \r\n 市财政局通报,1-9月,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3.1亿元,增长15.0%,完成法定目标的69.7%.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84.9亿元,增收8.9亿元,增长11.6%,完成法定目标的70%;开发(度假)区收入完成35.5亿元,增收6.5亿元,增长22.6%,完成法定目标的73.7%;县级收入完成134.1亿元,增收17.7亿元,增长15.2%,完成法定目标的68.4%. \r\n \r\n 1-9月,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支65.2亿元,增长24.9%.其中:市本级支出102.7亿元,增长12.7%;开发(度假)区支出38.2亿元,增长38.1%;县级支出186.1亿元,增长30.2%. \r\n \r\n 会议分析,从1-9月昆明财政运行情况来看,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升,但财政收入增长仍然乏力;税收收入增长继续放缓;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对此,会议提出,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到三个“不减不变、坚定不移”:一是年初下达给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的任务目标不减不变、坚定不移;二是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的法定目标不减不变、坚定不移;三是争取省确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7%的任务目标不减不变、坚定不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