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该县2012年9月~2014年9月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开标。 \r\n 本次招标会邀请了该县县委办、政府办、审计、纪委、检察院、公证处、运政管理所等单位参与监督。经过评标委员会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云南泸西某汽车维修中心等6家修理厂中标。 \r\n 这次招标的最大特点是注重实效,为了督促全县公务用车到定点维修点维修,采购中心请示县委办、政府办,请求两办发文,要求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到各定点修理点进行车辆维修,请示已经得到批复,"两办"的文件即将出炉。 \r\n 同时,采购中心将组织核实各中标单位,对其提供的资料特别是维修占地面积、接待室面积、停车场面积、生产厂房面积等进行核实,只要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条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r\n 另外,采购中心还将加强对非定点维修车辆的管理,除了《泸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规定的单次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新购置车辆免费保养,车辆在县外发生故障、定点维修机构不能出诊救援或拖回修理成本过高,定点维修机构无法修理、需要到县外或非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等几种情况可以到非定点机构维修外,各公务用车单位一律到定点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对非定点维修,各单位必须事先向采购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到非定点维修机构进行车辆维修。(作者:张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