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七年共答复质疑79次,正式受理60起
\r\n
\r\n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会现场
\r\n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提出质疑、提起投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面对,不可回避。
\r\n
2005~2011年,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质疑受理、答复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受到了供应商的普遍赞誉。七年间,采购中心共答复质疑案例79个,受理过108家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r\n
七年受理108家供应商质疑
\r\n
据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2011年,该中心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2860个,其中被质疑项目79个,质疑率2.76%。在被质疑的79个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有56个,占70.89%;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有15个,占18.99%;采用询价方式的有7个,占8.8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只有1个,占1.27%。
\r\n
七年间,共有108家供应商(有时一个项目多家供应商提出质疑)向采购中心提出过质疑。其中,采购中心正式受理了60家供应商的质疑,占比55.56%;经采购中心沟通、解释后,有48家供应商撤回了质疑,占比44.44%。另外,有5家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出过质疑,虽然法律没有赋予采购人质疑权,但采购中心还是有礼有节地给予了答复。还有6家供应商直接向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举报,采购中心为此专门整理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
\r\n
在提出质疑的108家供应商中,因企业间矛盾而质疑的有72家,占66.67%;受采购人挑唆而质疑的有16家,占14.81%;因未理解招标文件而质疑的有2家,占1.85%;因不熟悉采购程序而质疑的有3家,占2.78%;因不了解相关法规而质疑的有8家,占7.41%。
\r\n
在采购中心正式受理的60起质疑中,有12个项目因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4家供应商随后撤回了投诉,其余8家供应商的投诉正式受理后被驳回。还有3家供应商对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但均被驳回。
\r\n
供应商不可互相拆台
\r\n
关于质疑的原因,该负责人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与矛盾。质疑人将企业间的恩怨带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利用质疑进行相互报复。供应商之间人员流动频繁,相互知根知底,对利润大的业务更是红眼相争,互相拆台也是常事。例如采购中心实施的某单位血液安全管理网络系统软件项目,采购结束后质疑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直至行政诉讼,质疑人与中标人两家企业恩怨由来已久,2008年,两家企业甚至在上海、江苏、佛山就政府采购结果、投诉处理决定同时进行着3项行政诉讼。
\r\n
其次是采购人的倾向性。部分采购人片面认为,自己爱买哪家的就该买哪家的,爱买什么品牌就该买什么品牌。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需求的设置上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甚至为某供应商、某产品量身定做;还有的采购人事先对有关供应商进行了考察,作了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引起了其他供应商的不满和质疑。一旦采购人心仪的供应商没有中标,采购人甚至还指使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
\r\n
另外是供应商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次数的增多,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也会增加,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例如采购中心组织的某单位软件平台项目,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更正公告发布到开标时间只有14天,不符合法规规定的15天要求,采购中心的一个微小疏忽就可能引发质疑。还有的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时,动不动就威胁要起诉,要向纪检部门举报,要向媒体曝光,更有供应商在与采购中心进行沟通时还偷偷录音。
\r\n
积极面对 兼听则明
\r\n
对于采购中心来说,要积极面对供应商的质疑,认真受理,不推诿、不拖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并将质疑答复在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在具体受理程序上,所有的质疑和答复都有登记,所有的沟通、谈话都有记录。采购中心制定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就很好地规范了质疑答复、投诉处理行为。
\r\n
在答复质疑的过程中,采购中心必须注意维护所有供应商的权益,让所有当事人都有说明解释的机会,必要时咨询法律专家,兼听则明。采购中心应避免陷入供应商之间的恩怨矛盾中,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质疑的问题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处理。
\r\n
另外,采购中心应当坚持一种理念,即有质疑说明自身的工作仍有瑕疵,需要进一步改进,并有必要对质疑的项目进行案例分析和自我总结。通过对每个质疑项目的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通过质疑受理和答复,改进和提高业务水平。
\r\n
2007年,采购中心曾召开供应商座谈会,邀请的对象包括曾经对采购中心有过质疑的供应商。会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专门作了"供应商如何维权"的讲座,辅导供应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进行质疑投诉。
\r\n
及时沟通 耐心引导
\r\n
该负责人认为,通过采购中心七年来的实践,要想减少供应商的质疑,积极的办法是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
\r\n
首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一定的倾向性可以理解,但不可随心所欲。当遇到采购需求存在倾向性、指向性矛盾时,采购中心须了解采购人的真实意图,与采购人加强沟通,有礼有节,可以说"不",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既满足采购人需求,又符合法律法规,帮助采购人解决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草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范,让倾向性条款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暴露出来;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通过专家把关采购需求。
\r\n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重复项目较多,项目负责人对熟悉的产品和项目往往容易忽视细节,甚至简化程序,由此产生漏洞引发质疑,需要注意避免。在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评委会的作用,对投标人不能通过符合性筛选的,或存在偏离但可以通过符合性筛选的原因,应由评委会讨论后出具书面意见,这样即使事后有质疑,采购中心也能解释清楚。
\r\n
当供应商提出质疑或威胁要质疑时,采购中心应及时进行沟通,积极引导,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耐心审阅对方提供的材料,耐心解释说明相关法规和制度,对质疑沟通解释过程要有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确认。很多情况下供应商都是一时气愤或冲动提出质疑,经过采购中心耐心细致地沟通和引导是可以化解矛盾的。
\r\n
另外,《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都规定了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的义务,事实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质疑都与采购人有关,采购人的倾向性应该由采购人来解释;供应商之间的矛盾通过采购人去协调也更有效;如果是采购人引发的质疑,就更需要采购人来做工作。
\r\n
短 评
\r\n
质疑答复要经得起时间检验
\r\n
受理、答复质疑是采购中心的常规工作之一。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得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打铁还得自己硬,只要经办人员没有吃过供应商一顿饭、喝过一杯茶、抽过一根烟,没有接受过供应商的任何礼金和消费,便可以泰然地面对质疑和怀疑,没有任何顾虑地答复质疑。
\r\n
其次是坚持"三公",以诚相待。坚持"三公"原则是法律的要求,只要质疑答复公平公正,就不会有后遗症。人是有感情的,需要换位思考,只要经办人员充分为供应商考虑,供应商不太可能反复质疑。
\r\n
再次是不断总结,善于思考。经办人员要对每次质疑答复过程记录在案,包括质疑的问题、调查的情况、处理的过程、经验教训总结、需要改进的地方等,对每次质疑都形成一份《调查报告》,每年制作一份《质疑项目情况一览表》。长此以往,就可以通过总结、归纳、思考,给自己、给采购中心带来认识上、经验上的积累和提高,促进规范操作。
\r\n
最后是摆脱个别,寻求一般。质疑人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采购中心考虑的是对所有供应商公平、公正。因此,经办人员在答复供应商质疑时,不能仅仅考虑个案,要从一般意义上思考、处理问题,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的问题重复发生。
\r\n
答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就会不可避免地卷入矛盾之中,诸多关系、相关利害人是难以摆平也不可能摆平。经办人员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今天的质疑答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r\n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