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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5-22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志毅)昨日,记者从仲恺区财政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仲恺高新区将从下月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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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进行采购项目申报时,由采购人首先根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的类别,在财政部门网上注册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5家,在这5家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为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工作集中在区财政部门完成,代理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部门集中类目录和分散采购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