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姜滔报道 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审核、40日内完成采购项目招标,云南省从时限入手着力提升省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效率。 \r\n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分别对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审核、采购,以及合同备案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要求,督促采购人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支付资金。 \r\n 在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环节,《通知》规定,采购人原则上应在省财政年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发出后30日内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工作。在采购人申报材料齐全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工作。 \r\n 在采购实施环节,《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计划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需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在采购计划审核后40日内完成委托。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40日内完成招评标工作;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15日内完成采购工作。采购人应当自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结果的确认;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通知》要求在15日内完成采购。 \r\n 《通知》同时要求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r\n 此外,针对采购效率低和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等问题,该省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对中央、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有完成时限要求的,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对于省级单位每年都要采购或当年计划要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如财政资金来源或数额暂时无法确定,探索采用先完成公开招标程序暂定供应商,待财政资金落实后,再行支付;或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资格)的方式提前开展采购活动,待财政资金落实后,再进行专项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