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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17-05-22     

  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规范各当事人工作程序,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是破解当前县(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不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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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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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清楚界定和规范监管机构在政府采购整个过程中的权利及作用。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作为明确监管机构执行其权力的具体依据。如对审批环节的工作要求及方法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对非公开招标方式制定出具体的审批细则等。二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形成各职能主体权力制衡的协调格局。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各主体要明晰权责,正确行使权力,履行相应职责,形成各职能主体权力制衡的协调格局,以实现多头管理、同体监督。三是监督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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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束采购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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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在制度上对采购人的行为约束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比较详细的采购人行为规范,明确采购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迫切需求。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采购人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查,建立严密的审查和批准体制,防止采购人超标准采购、指定品牌、招标文件倾向性等行为发生。同时,要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多方参与制度,实行集体验收制度。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避免采购人自己一手采购一手付款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亦可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手段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全面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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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评审专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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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标准,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评审报告编制制度,促使评审专家独立填写评审意见;要建立专家评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评审水平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对专家的评审水平、道德素养的评价和反馈;要对于采购金额比较大、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一些采购项目,邀请外地专家评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人员参与现场的监督;同时,评审小组还应填写《政府采购评审报告》,记录整个评审结果的产生依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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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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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采购代理机构职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有效监督制度;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将供应商诚信等级情况纳入招标文件的评分范围。同时,为使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走过场,就须明确和强化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到人,从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监管格局;还应建立财政、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促使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密有力并监督到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治理采购当事人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侵蚀,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事业。(作者:奚建刚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