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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规模10年激增10倍合理吗


 发布时间: 2017-05-22     

  10年间,更多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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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GDP15%-20%,我国仅占GDP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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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32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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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和关注,其中也包括质疑声:10年间,我国GDP没有增长10倍,财政收入也没有增长10倍,为什么政府采购规模却激增10倍?10年节约资金6600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就公众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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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不等同于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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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与政府精简开支并不矛盾。因为政府采购的范围不仅包括政府的行政办公用品,还包括政府向社会购买的、为百姓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并不完全等同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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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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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项从无到有、逐步规范进步的制度。“一个人从学走路到奔跑,变化显而易见。但如果一开始他就慢跑,到后来跑得快起来,这样的进步其实并不明显。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迅速,一方面缘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展;另一方面,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资金也在增长。”徐焕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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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徐焕东所言,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初期不同,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的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类产品,已经从原来用于政府行政办公的公务车、电脑、打印机扩大到农用物资,防汛、抗旱、救灾等物资,公务车的种类也从普通轿车、商务车扩大到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专用汽车。工程类采购范围,也扩大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等领域。此外,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采购活动逐步涵盖到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如农机具购置、中小学义务教育用的免费教材、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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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2011年全国工程类采购规模为6613.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5.8%,是政府采购中比重最大、增长最快的。工程类采购规模前3位的是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在服务类采购中,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和努力扩展新领域。比如,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服务类项目已覆盖社区服务、公益服务、城市维护服务等22类,云南省对公办9年义务教育校方责任险和森林火险进行了政府采购,并将信息网络、后勤服务、教育培训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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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民生项目及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加上10年前政府采购刚刚起步、规模很小,采购规模激增10倍应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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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已颁布了1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但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初创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管理范围较窄、规模较小等特点。”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章辉告诉记者,目前,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5%-20%。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32亿元,仅占当年GDP的2.4%。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特别是多数工程项目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限制了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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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辉表示,稳步推进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仍然是下一步应努力的方向。以服务类采购为例,适用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大量的公共服务,如市政服务、社区服务、专业性咨询与援助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殡葬服务等都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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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金是评定资金使用的较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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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中的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这一指标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沿用至今。”根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为1.29万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13万亿元,节约率为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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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资金在我国现阶段是以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计算得到了专家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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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辉表示,节约财政资金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政府采购通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首先要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节约资金的具体数额通过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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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进一步阐述了预算差额计算法的合理性:“通常在衡量私人的购买资金使用效益时,人们会比较实际交易金额与预算金额的差异,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政府采购。因此,我国以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作为说明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指标是合适的。”不过,章辉也表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就其中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来说,需要预算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的配合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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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院长裴育从国际惯例的角度分析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概念:“在政府采购中,节约资金只是一个结果,而不是目的,因此,各国法律并未对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的数额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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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认为,目前我国预算不够精细化是导致政府采购节约金额遭人诟病的主要原因。舆论在质疑的同时更应看到,经过近年的财政体制改革,我国的财政预算,尤其是政府采购预算,在财政部推动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的过程中,较以前有了明显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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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监督有助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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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过程中,专家普遍表示,舆论监督将注意力放到政府采购这个新生事物上,是一种进步,将有助于建立各方对这项制度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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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焕东认为,媒体如此关注政府采购,把政府采购不够完善的问题拿到桌面上来讨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但是,应正面、客观评价我国政府采购取得的成绩。政府采购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但是其发展方向和总体执行情况较为良好。从无法可依到有了《政府采购法》等体系框架,从非批量采购、分散采购到规范、批量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取得的规模效益非常明显。因此,政府采购发展的主流和方向是不可逆转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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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丛虎表示,公众的批评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善意的提醒。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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