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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瑶:政府采购“价格上限”不宜太高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挂出《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这个规定,行政单位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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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公用设施的规定,较之以前已有一些进步。比如,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可按不超过编制内实际人数的60%配置,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相比此前“1万元每台”的价格上限,就降低了不少。但是,电子产品的价格早已今非昔比,6000元的台式电脑、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配置其实已堪称豪华。如果仅仅用作一般办公,无疑是大材小用,有点浪费。正因如此,广州市财政局的一纸通告才广受质疑,甚至被认为是给政府采购高价货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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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有人会说,广州市财政局定的是上限,并非说一定要买6000、8000元的电脑。但以往行政采购中的那些猫腻,已经让公众摸透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套路”,有不少政府采购都是按价格上限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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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02年6月通过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严禁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往往被执行得走了样,采购iTouch当作U盘、采购iPhone4用作“警务通”、采购价值超过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采购豪华电动按摩椅等新闻,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采购的限价标准定得太高,很容易被人钻空子,让一些部门可以堂而皇之地“烧钱”——反正没超过上限就算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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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减少办公浪费、办公腐败,杜绝以“公务需要”之名超标购置办公产品,首先要在制定标准时实事求是。不能随便定一个宽泛的范围,而应该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压缩寻租空间。其实,诸如电脑、U盘之类的办公用品,用途基本一致,这类资产配备不妨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指导价,这样也便于细化和监督地方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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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审批环节、审计环节、监管环节都需要细化,以便于及时发现各种非理性采购行为,并及时对浪费、寻租腐败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高配置的“公务需要”,刹住办公浪费、办公腐败歪风,让纳税人的钱每一分都能花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