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与执行合力 推进政采改革 \r\n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举办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来自该省省直机关和市级财政部门的120余人参加了培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适用、政府采购的基本操作流程、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的填报要求,并详细分析了政府采购典型操作案例。 \r\n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主任陈振兴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他表示,举办此次培训旨在适应新形势下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高标准、高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并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和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水平。 \r\n 十二年规范运作 成绩明显 \r\n 谈及近年来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陈振兴表示,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从1999年开始启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不断加强。历时十二年,始终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加强监督,随着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并接受。 \r\n 同时,采购范围逐年扩大,采购规模快速增长,节支率明显提高。据了解,2011年,福建全省包括财政批复的工程类采购在内的政府采购累计规模近300亿元,累计节支率在15%以上。 \r\n 各方应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 \r\n 陈振兴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表达了殷切期望。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政府采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内部管理方式,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前发展。" \r\n 据介绍,福建省采购办一直致力于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合力,是福建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r\n 陈振兴指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依法实施采购的中坚力量,要加强和完善采购人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关系,切实将法律赋予采购人的管理职责承担起来。 \r\n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财政部门的力量无法完成改革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陈振兴表示,福建省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同时,要加强与监察、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作者:高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