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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色消费”采购先行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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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大会在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在会上宣读了绿色消费总动员行动倡议书,向全区各级政府机构发出倡议--做"绿色消费"的倡导者、"绿色消费"的实践者和"绿色消费"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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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兰香介绍说,《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绿色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布了政府强制采购的包括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在内的9类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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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两类产品总额达36.2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71.2%。但这与我们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机构从点滴小事做起,切实做好绿色消费四件事。"吴兰香表示,一是珍惜资源,循环利用。让节能、节气、节水和回收利用等环节融入到日常公务中去;发挥电子政务功能,提倡用电子邮件、电子贺卡等无纸化办公;回收利用废旧木材、废旧纸张等可再生资源。二是绿色采购,节制消费。优先采购认证认可产品、绿色办公用品、节水型洁具、环保建材和简约包装商品;提倡适度消费,定量采购,避免物品长期积压而造成浪费。三是低碳出行,增进健康。降低公车消耗,提倡节俭出行,公务活动应集中统一乘车;自觉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四是爱绿护绿,保护环境。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主动参加义务植树等社会公益活动;办公室内适当养花和种植绿色植物盆景,创造生态宜居环境。(记者 鲁欣 通讯员 朱玫 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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