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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评审出台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5-22     

  (通讯员 陈炽 黄友国 曹飞洋)日前,郴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评审范围、内容、步骤等作出相应规定,自今年6月起正式执行,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文件制作、评审及监管,以切实维护各采购当事人、特别是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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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评审地点统一,专家抽取方式统一,评审程序统一”原则,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标文件的评审原则,由本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自主确定。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同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产生。随机方式难以确定的,经批准可以按1:3的比例从采购单位推荐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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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专家人数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确定,其中:200万元(含)以内、200-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以随机方式抽取1名以上(含1名,下同)、2名以上、3名以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设定是否合理,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岐视性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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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审核招标文件后,由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填写《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意见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评审专家抽取、身份确认及评审现场录相录音信息采集等有关监督工作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