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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提高评审报酬 调动专家积极性


 发布时间: 2017-05-22     

  大连提高评审报酬 调动专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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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印发的《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以小时计算。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按每次3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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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随着《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大财采〔2007〕133号文件所规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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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连市采购办”)副主任张天弓表示,对“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每次300元支付”的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假设某专家的评审时间为3.5小时,则应支付该专家300元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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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与此前的评审专家报酬支付标准相比,记者发现,此次出台的《办法》提高了计酬标准。此前的标准是: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按每次2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50元。新标准分别上调了100元和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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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张天弓介绍,《办法》中对于评审专家报酬支付标准的修订,是在多次听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评审情况最终确定的。目的是调动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政采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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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法》同时提出,评审专家的报酬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例如,对于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评审专家的报酬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最高上浮100%。 (作者: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