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山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手脚将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5-22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建立了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r\n  
\r\n  根据当前有关代理机构监管要求,办法明确了15种予以通报的不良行为,如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或擅自分解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的;拒收省财政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的;持证上岗人员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中有干预或影响政府采购评审结果言论的等等。
\r\n  
\r\n  办法规定,对在一个年度内被通报2次以上的代理机构,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被通报2次以上的从业人员,省财政厅将收回从业资格证。(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王海红 张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