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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


 发布时间: 2017-05-22     

  4月9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推动实施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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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通知》旨在围绕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深化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职能,搭建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托的融资平台,推动银行建立适合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企业融资的渠道,帮助中标(成交)企业缓解履约资金困难,实现银企双赢,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通知》同时要求,试点工作应坚持“财政引导,银行优惠,企业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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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们将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为试点银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授信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按照规定控制变更获得试点银行授信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运作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并提供便捷服务和优惠贷款利率。供应商自主决定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式,与试点银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授信协议后,不得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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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提出,凡在山东省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试点银行授信规定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可以向试点银行办理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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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关于融资的优惠措施,《通知》明确,试点银行应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定相应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对于使用预算内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融资担保;贷款利率较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利率降低10%以上;优惠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方便企业管理、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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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首家试点银行是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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