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说明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8日前将对《管理办法》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推荐阅读: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r\n “根据《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进行细化,明确一些模糊概念,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 \r\n \r\n 《管理办法》明确,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是采购人普遍使用、规格标准统一、易于归集批量采购、具有规模效应的项目。 \r\n \r\n 《管理办法》同时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据悉,河南省还将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r\n \r\n 《管理办法》另外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与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开标前泄露标底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或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