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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分散采购超过限额须编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级财政部门从四个方面切实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核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从根本上扭转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脱节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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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全面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间应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调按照要求编实编细,应编尽编,全面完整反映单位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及购置时间等内容。
\r\n  
\r\n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从2012年起从严控制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通过2~3年努力,最终达到凡年初部门预算中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实施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直接衔接,但在过渡时期对于年初未编政府采购预算却要实施采购的项目,可以按照要求先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次月才能转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中执行。在执行时间上与年初已编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有所区别,让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意识到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通过几年努力达到全面规范的要求。
\r\n  
\r\n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程序。将行政事业单位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执行进行有效衔接,年初已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可以直接转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中执行,单位只能在已编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适度调整和细化,即可以对采购品目、数量及单价进行调整,但各项金额不得超过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如超过按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办理。对于当年追加预算、省级财政下达专款中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先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中实施采购。
\r\n  
\r\n  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打造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操作流程,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实际采购和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抓住贯穿政府采购资金流程的主线,使得政府采购预算监管、采购计划制约、资金支付审核等要求落到实处。(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