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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国企采购将参照政采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合肥市财政局公布了新一期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凡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都应按要求集中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单价达1万元或年预算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也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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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合肥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的,只能是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金额满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采购金额满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采购金额满5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采购金额满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都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合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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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按照合肥市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筑物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价2万元或预算1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独立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用年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施集中采购。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印刷项目、宣传公告项目、物业项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加油等定点采购项目,都要按照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也要参照执行。(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