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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政府采购过程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5-22     

  高铁问题,触目惊心。媒体曾公布,高铁上各类用品的采购价格,一个卫生间纸巾盒,高达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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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一件商品,贴上政府采购的标签后,它的价格就可能是市场价的两三倍,甚至更高;而同样的价格,政府采购到的,却可能是同类产品中质量最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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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怎么杜绝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政府参事、省公共卫生应急监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说,现在最现实的做法是:出台政府采购细则,补充《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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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标准:只问价格不问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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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法规规定,政府买哪家的东西,采用最低价评价法,也就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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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采购主要看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反映出来的东西,我觉得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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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比如冰箱的质量保证,两个厂家同样都是三年保修期,但一家刚过保修期不久就坏了,另一家可能用个七八年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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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再讲到医疗检测设备,设备功能相近、服务水准暂且认同为一致,但商品品牌的信誉度、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指标却有高低之分,仅仅用最低价原则无法对商品的性价比作最优的选择。”卢亦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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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监管: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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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二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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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现行《政府采购法》中,对于监督管理只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赋予监督机关具体的监督权和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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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不少省份,政府财政部门既对各采购当事人和具体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算、计划管理,又对政府采购业务行使监督和处罚权,这种机构和职能设置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督、处罚的独立与公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监管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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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另外,评审专家的监管,也还需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足,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评审需要,容易滋生腐败,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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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改进:采购过程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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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如何改进?卢亦愚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法》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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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针对腐败问题,应当细化、修订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通过立法界定并列举当事人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方式,使处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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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还有最终招标的价格以及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公开报批时间、审核时间与采购到位时间也应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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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最低价中标规则也应进行调整,尤其是用作科研特殊项目的试剂、设备,经使用方提出、专家认可,应不受最低中标规则的影响,应以质量、品质、信誉度为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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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政府采购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也应分设、机构分立。一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等业务,与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紧密相关、环环相扣,可由财政部 门负责管理。另一方面,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具体为其内设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监督职能,改由其他独立的政府部门或单独成立由政府直辖、与其他部门 无隶属关系的机构履行,并赋予相对较高的行政级别,大力强化其专业的监督、执法职能,确保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处罚职能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作者:俞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