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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称《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无配套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5-22     

  昨天下午,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一话题,民革中央部分政协委员接受了记者采访。委员们表示,要继续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批新法的制定,逐步完善“依法治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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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个人隐私需要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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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谈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问题时,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汤维建认为,个人信息涉及隐私等多方面权利,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立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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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汤维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重点要确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受到侵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立法可以推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手段和程序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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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汤维建指出,带有隐私性的信息,或者个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因为每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信息保护的范围也会有一定差异,这些问题在今后研究立法过程中还要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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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采购法尚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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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探讨如何依法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时,民革中央委员、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表示,《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法规。深圳已经在全国率先颁布了相关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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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钟晓渝认为,政府办公设备、用品采购,政府一些信息工程的采购,都属于需要规范的内容。《政府采购法》应该是规范政府依法行政、透明财政开支的一项重要法规。尽管《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10年了,但如果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及时出台的话,这部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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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钟晓渝分析,在《政府采购法》细则最终颁布之前,肯定还要进一步去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才能起到约束政府采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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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应研究推动新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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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一些虚假新闻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采访中,有记者就新闻立法问题向委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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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钟晓渝认为,新闻立法重点应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受到法律约束。另一方面,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那么也要承担义务。要规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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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钟晓渝表示,推动新闻立法对于规范和保证言论自由以及新闻工作者权利的行使是有益的,应该予以研究。“我相信将来会有《新闻法》出台的。”晨报记者 王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