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日前公布,二者的产品品目均未发生变化。 \r\n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近日分别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及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根据两份清单,其产品品目均未发生变化。在节能清单中,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产品仍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另有传真机、投影机等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在环保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仍为24类。 \r\n据悉,两份清单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节能清单与环保清单将于今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分别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对2012年5月31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及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记者:王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