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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防腐局联合开展政采制度改革调研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围绕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质次价高”、“效率不高”、“豪华采购”问题和政府采购业内比较关注的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等问题,财政部与国家预防腐败局于日前联合开展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调研,以期总结改革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思考深化改革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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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本次调研中,由财政部与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组成的调研小组先是赴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内容涵盖了如何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质次价高”、“效率不高”、“豪华采购”等政府采购现实问题;如何看待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共交易市场问题;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情况;政府采购资产配置标准情况等。随后,调研组在福州召开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联合调研座谈会,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在会上就下一步如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工作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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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表示,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过1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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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认为,政府采购管理跨越了“行政”与“市场”两大领域,政府采购活动既要遵循行政管理的约束性和制度性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这注定其体制机制的完善是一个较长期的渐进过程。因而要进一步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政府采购乃至与之相关的政府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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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首先要继续做好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和配套工作,细化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强化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全力打造“阳光工程”。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供应商信用考核信息反馈制度,实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表现与全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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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坚持惩处与规范相结合,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细化工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复采购、高价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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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扩大预防腐败的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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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财政管理之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增强财政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和干部管理机制,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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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钢提出,要正确认识针对政府采购的社会舆论及公众关注的问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应对与反映国际国内社会对关切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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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主持。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韩平满、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副局长秘京平等参加了本次调研和座谈会。天津、福建、江西、湖北、广西、云南、大连、厦门等地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记者王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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