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r\n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过程也不例外。《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让政府采购告别了以单个行政机关为单位的分散采购之日,迈入了集中采购时代。但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和探索的步伐并未就此停滞。 \r\n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r\n 在财政部的积极推动下,在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不断努力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在经历了“一事一议”式的公开招标、“统一招标、分批提货”式的协议供货后,在2011年正式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中央单位开始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r\n 时代在前进,政府采购在发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开始后成绩喜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数据显示,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10%~15%,比市场价低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7%~8%,比市场价低10%。批量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可见一斑。 \r\n 随着规模效益的不断凸显,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部门也在迅速增加,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第一期有27个部门,第二期新增了17个部门,第三期又增加了13个部门……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获得了许多中央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了业界的广泛好评。 \r\n 批量集中采购打破了此前集中采购的部门、单位界限,统一和整合了不同部门、单位的相同采购需求,从而大大提升采购项目的规模。虽然目前中央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只有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种,但可以预见的是,批量采购实施范围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r\n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涉及的13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其中很多都具有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如文件柜、保密柜、书柜、会议桌、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等,相信这些品目都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r\n 批量集中采购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遏制超标准采购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有效手段。 \r\n 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推开后,财政部多次与各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分析市场主流机型配置和中央单位需求特点,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确定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别单位以特殊需求为名采购高档、高配置产品的任意性,使得超标准采购丧失了操作空间,有效遏制了奢华采购行为。 \r\n 批量集中采购不仅便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监管,而且由于批量集中采购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在无形中吸引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另外,批量集中采购使得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有效管控下属机构的采购工作,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下属机构的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 \r\n 对于办公设备厂商而言,批量集中采购所采取的大规模集中采购需求的做法便于厂家集中备货,从而避免出现不能及时供货的情况;同时,在大的框架下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厂家在服务和供货方面更方便协调管理,对提高供货效率有很大帮助。 \r\n 事实上,批量集中采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切实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巩固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r\n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将符合批量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统一到集中采购机构,形成了更为可观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优势和主渠道作用。 \r\n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 \r\n 虽然目前批量集中采购仅在部分中央单位试点,但其光芒已无法遮掩。从实际情况看,批量集中采购的发展势头已如破坚石而出的嫩松,不可阻挡。我国的政府采购正沿着从分散到集中的道路不断前行,政府采购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r\n 改革永无止境,发展永不止步。在积累丰富的经验后,批量集中采购在全部中央单位甚至在全国推开值得期待。在未来,集中采购还可能会出现集中程度更高的组织形式,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