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本报2011年5月23日第1180期破解协议供货价高怪圈(下)的讨论中,报道了河南省安阳市财政部门以“毛利率控制法”换取监管主动权的做法;2011年12月3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在本报第1268期4版撰文《直面价格问题 回归政采本质》,文中提出了解决政府采购价格问题的多种方法,认为河南省安阳市所采取的“毛利率控制法”可谓一举多得。 \r\n \r\n 那么,该市实施“毛利率控制法”和“价格控制法”一年来的情况究竟怎么样呢?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今刊发相关报道,供读者分享。 \r\n \r\n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某座谈会现场。 \r\n \r\n \r\n 开展专项检查 采购人满意率近100% \r\n\r\n \r\n \r\n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联合该市监察局、审计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协议供货单位执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2011~201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空调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标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该市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协议供货实施“毛利率控制法”和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实施“价格控制法”的做法收到了显著效果。 \r\n \r\n “安阳市2011年1月1日起在协议供货管理中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协议供货实施‘毛利率控制法’,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实施‘价格控制法’。为了掌握这些创新措施的实施效果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执行行为,促进协议供货单位诚信履约,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我们启动了此次专项检查。”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r\n \r\n 采购人满意度高 \r\n \r\n 据该负责人介绍,安阳市财政局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2011~2012年度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充分听取市直单位对“毛利率控制法”、“价格控制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问卷结果显示,只有1份问卷存在不满意情况,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执行这种办法下的协议供货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的满意率近乎100%。 \r\n \r\n 针对1份问卷中存在的不满意情况,专项检查组调阅了协议供货日常管理账册,询问了协议供货商情况,并征询了此单位填报人意见。“经核实了解,我们发现填报人不满意针对的是以前年度货比三家时协议供货商报价比其他单位高等情况。而对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毛利率控制法’和‘价格控制法’,填报人还是满意的。”该负责人解释说。 \r\n \r\n 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良好 \r\n \r\n 据悉,结合问卷调查的反馈情况,专项检查组对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协议供货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包括7家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3家空调协议供货单位和3家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 \r\n \r\n 重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查阅协议供货台账,抽查进货发票、销售发票、合同并核对中标价格承诺,调阅厂家返点的经济补偿资料,与协议供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洽谈、询问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协议供货单位执行《通知》和中标承诺情况,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情况等。 \r\n \r\n “通过重点检查,各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的协议供货单位均严格按照中标综合毛利率(最高限价)执行,各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均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最高限价)执行,协议供货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执行情况良好。”该负责人介绍说,多数协议供货单位设置了专职部门并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定期回访,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此外,一些协议供货单位在小额协议供货项目中也按批量优惠价格执行,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价廉、质优、高效的产品及服务。 \r\n \r\n 严格执行中标综合毛利率 \r\n \r\n 据了解,专项检查组还对中标综合毛利率较低的协议供货单位进行了针对性检查,核实其是否严格执行中标综合毛利率。 \r\n \r\n 同时,专项检查组调查了综合毛利率较低的可行性及对“毛利率控制法”的意见。多数协议供货单位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毛利率控制法”以增值税进货发票为依据,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规成本极高,以增值税发票为切入点的监管、控制、查处简便直接;另一方面,协议供货金额较小,协议供货单位不会因小失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另外,中标协议供货单位会抓牢客户群,依靠后续服务和耗材获取利润。 \r\n \r\n 此外,专项检查组在重点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协议供货单位虽然按照中标综合毛利率(最高限价)执行,但其协议供货登记台账不健全,厂家以返点等形式的经济补偿资料不完整,协议供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r\n \r\n 尊重市场规律 探索“毛利率控制法” \r\n 在2011~2012年度协议供货资格招标过程中,河南省安阳市采用按大类不分品牌型号、投标报价为大类综合毛利率的方法,对办公自动化的8个大类产品,即台式计算机类、笔记本电脑类、复印机速印机类(含多功能机)、投影仪类、服务器类、打印机传真机类、碎纸机扫描仪类、摄像机照相机类进行了招标采购。 \r\n \r\n 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毛利率控制法”深受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单位的广泛好评。谈起当初探索“毛利率控制法”的历程,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感慨万千。 \r\n \r\n 直面协议供货价格问题 \r\n \r\n 2006年,安阳市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零星小额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空调设备协议供货资格进行了公开招标。这是该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首次实行协议供货。两年后,在2008年10月进行的又一轮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标中,安阳市结合协议供货工作实践,创新了协议供货采购方法,要求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商中自行询价、比较确定供货单位,将询价结果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要求单位领导在申报表签字。 \r\n \r\n 经过4年多的协议供货采购实践和摸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安阳市财政局逐渐发现,该市协议供货采购仍然存在个别品目商品价格偏高、实际采购时价格监督措施有限、评审过程过于复杂且无实质意义、产品型号选择范围较窄等突出问题。 \r\n \r\n 该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通过网上搜索、市场调查、向采购单位征询意见、与供应商座谈、向省级品牌代理机构了解情况等途径,安阳市财政局发现,该市供应商基本都是按“进价+该类商品利润点”的方法计算市场售价。 \r\n \r\n 同时,省级品牌代理机构明确表示,增值税发票不能造假,也不会造假,而且可以网上查询真伪。以此为基础,安阳市提出了“毛利率控制法”的构想。 \r\n \r\n 综合毛利率为最高限价 \r\n \r\n “毛利率控制法”是核算商业零售企业售价的一种方法,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协议供货单位的增值税进货发票价和中标大类综合毛利率,即售价=进价÷(1-毛利率)。 \r\n \r\n 在2011~2012年度安阳市协议供货资格招标中,该市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产品授权,但不要求提供所有产品授权,只要能提供一个品牌产品的授权就可以投标该大类所有产品,授权越多得分越高。同时,为了避免供应商的恶意竞争,该市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大类综合毛利率不得低于2%。当时,经过公开招标,办公自动化设备8个大类的综合毛利率最高为8%,最低为2.01%。 \r\n \r\n 结合2011~2012年度协议供货综合毛利率中标结果,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财政局关于2011~201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空调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改变了以前由采购单位直接向供货商询价采购的方法,变采购单位询价为供货单位签章报价,在3家以上的供货商报价中,采购单位选择最低报价,选择结果由采购单位领导签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r\n \r\n 同时,采购人对协议供货商所报产品的价格有疑义时,有权要求供货商提供该产品的增值税进货发票原件。另外,协议供货商中标的综合毛利率为其供货时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有权针对毛利率进行谈判,协议供货价应小于或等于该供货商的市场报价,保证协议供货成交价为协议供货商同一时期、同一配置、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市场最低价格。 \r\n \r\n 此外,如果采购单位有充分理由证明协议供货商外的供货单位所供产品“质好、价廉、物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协议供货商之外采购。 \r\n \r\n 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r\n \r\n 2011年,安阳市实施的“毛利率控制法”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安阳的做法体现了政府采购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毛利率大体控制在2%~8%之间,既遏制了价格虚高,又防止了恶性竞争,还将选择的主动权交给了采购人,满足了采购人的个性化选择,做到了采购价格的‘随行就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了上述评价。 \r\n \r\n 2011年5月,河南省濮阳市财政局也借鉴安阳市的做法,印发《濮阳市市直2011年度服务定点及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的中标综合毛利率是最高综合毛利率,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时应与市场价格对比、与协议供货单位讨价还价,进一步地谈判和协商,做到协议供货合同价≤产品进货发票价(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中标综合毛利率);另外,采购单位和濮阳市财政局有权要求所确定的协议供货单位提供产品进货发票,以便对成交价格进行查验。 \r\n \r\n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部分通用类产品采购中,实行“毛利率控制法”可以有效缓解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问题。 \r\n \r\n 增值税发票是监管关键点 \r\n \r\n 针对记者提出的增值税进货发票是否存在造假的问题,安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规成本极高,且违反税法,属于违法行为。 \r\n \r\n 该负责人同时坦言,“毛利率控制法”实行后,中标协议供货单位也在想方设法应对这些政策与制度,他们提出了报价、供货在先,结算在后,不能适时提供增值税进货发票的问题;另外,进货品种繁多,发票项目有限,增值税进货发票不能提供商品明细项目。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监管难度相对增加。 \r\n \r\n “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如果供货单位进价差距不大,采购单位能够买到心仪的产品,商家的利润在合理的限度之内,采购商品的结果是真实的,存在个别问题也是正常的,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加强管理的方式方法。”该负责人最后说。(作者:鲁欣)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