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发布第12号令,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r\n 据悉,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本次《目录》修订,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而在服务业发展方面,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