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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政府采购50万以上时须进行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本市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服务,都要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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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先、定向购买节能、环保和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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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的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中央空调五个货物类项目未出现在2012年的目录中,而2012年目录中出现的新面孔则包括速印机、馆藏图书等货物,以及建筑工程造价决算、会展、课题调研、法律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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