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原“天价采购”事件真相 \r\n \r\n 采购流程合法合规 处理结果有理有据 \r\n \r\n \r\n \r\n \r\n 近日,因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纸实名投诉,称湖南政府采购存在“招标过程有猫腻,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设置产品价格上下限制”等问题,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卷进了社会舆论的浪潮之中…… \r\n \r\n 为了还原事件原貌,探究事实真相,《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 \r\n \r\n 出发点是物美价优 非花完预算 \r\n \r\n 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杨福杰告诉记者,近年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设2082个乡镇文化站。截至2010年底,湖南省已建成乡镇文化站1024个,这就意味着还有1058个乡镇文化站有待今年建设完成。 \r\n \r\n 在乡镇文化站建成以后,湖南省又安排专项资金购置文化活动设备,用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杨福杰说,此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人民群众的关心与关怀,是湖南省文化惠民的又一具体举措。湖南省文化厅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他们就如何高效利用这笔惠民项目资金进行了反复研究和探讨,最后一致认为应在预算内采购性价比较高、物有所值、适合基层文化站需要的产品,才能更好地、有效地惠及人民群众;若一味强调节支并采购低价产品,对群众而言是不负责任的。 \r\n \r\n 据杨福杰介绍,此次乡镇文化活动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4096万元,其中,电子类设备预算金额3020万元,乐器类为1076万元。经过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电子类设备实际中标金额为2568万元,乐器类为923万元(如果剔除两个废标包,乐器类实际中标金额为747万元)。截至2010年底,该项目实际结余财政资金781万元。 \r\n \r\n 考虑到仍有1058个乡镇文化站需购置文化活动设备,此次政府采购项目还在执行中,有关部门决定将结余的781万元专项资金顺延至2011年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设备采购中。杨福杰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采购到物美价优的设备,真正让人民群众受惠,不存在“花完预算”的问题。 \r\n \r\n 设限价保质量 中标价低于市场价 \r\n \r\n 对于投诉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产品价格上下限的问题,杨福杰表示,因所购乐器的特殊性,无法在招标文件中仅凭产品材质的技术参数描述其质量,如招标文件中对二胡的描述为“形式为六角二胡、木料为酸枝木、琴轴为全木轴、弓子要求白色马尾”。市场上从低端到高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品种有很多,价格也从一两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r\n \r\n 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在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根据实际需要才在预算范围内对招标产品设置单价上下限,以明确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在所有参与投标的产品当场进行演示之后,最后才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产品。 \r\n \r\n 据调查,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价格均低于市场价。例如:中标产品乐海牌1208专业花梨木雕龙402扬琴,厂家提供给销售商的出厂价是2280元,而此次中标价格为2000元;乐海牌酸枝木六角木轴二胡,厂家提供给销售商的出厂价是850元,中标价是700元。而且,湖南省文化厅也对采购产品进行了回访,产品很受基层用户欢迎,不存在所谓“买高不买低”的问题。 \r\n 录音录像为证 采购流程合法合规 \r\n \r\n 对于该项目评标走过场、存在黑幕的质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邹琼表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从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现场样品演示到评审专家打分等全过程,都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r\n \r\n 邹琼介绍说,2010年11月19日上午,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南省文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湖南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6名乐器类评审专家和1名财务评审专家,加之采购人派出的2名代表,组成了9名乐器类项目评标委员会。这些专家有来自大专院校的教授、副教授,也有各专业团体的一级指挥、一级演奏员,不存在评标委员会是由文化系统官员组成的问题。 \r\n \r\n 据了解,此次乐器类项目开标、评标从2010年11月19日上午 9:30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1:00,历时15.5小时。样品演示前,由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一起对各投标产品进行编号,再由9名评审专家按专长分类对各包样品进行演示,并现场记录演示情况。录像资料显示,样品演示时间为19日下午14:05至15:04,历时58分钟。其中,评审专家曾在15:58到16:06对扬琴和唢呐进行了第二次演示复核才进行评分,演示的样品共计63个,演示样品及评分历时2小时零3分钟。整个样品演示过程合法合规,操作规范,并非像外界所说的“演奏时间只有20分钟”。 \r\n \r\n 另外,整个评标过程始终在湖南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评标室自始至终有录音、录像监控,音像资料随档案保存,随时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对评标过程的审查。 \r\n \r\n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是政策需要 \r\n \r\n 关于中标企业是小企业和外地企业的问题,邹琼说,《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因此,政府采购不能限制外地供应商,更不能排斥中小企业。 \r\n \r\n 在邹琼看来,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只要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具备履约能力,都可以参与投标,甚至对符合政策发展目标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可以实行优先采购。事实上,此次中标的供应商既有外地企业天津津宝乐器有限公司等,也有本地企业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除了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为小企业外,其他都属于中型以上企业。为此,邹琼还提供了中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表。 \r\n \r\n 还原质疑投诉诉讼时间点 \r\n \r\n 在公开回应了上述几个问题之后,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还详细说明了该文化惠民项目质疑、投诉及诉讼处理情况。 \r\n \r\n 据郭秀宏介绍,2010年12月27日,海韵琴行有限公司因对2010年12月3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了投诉,缘由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上下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过程也不合法。湖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了投诉,并在认真调查后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r\n \r\n 首先是关于对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内容的投诉。2010年10月12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的变更公告,海韵琴行有限公司于10月22日领取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未提出任何质疑。11月24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后,该公司发现自己未中标,才于11月25日对此提出质疑。该公司并没有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故湖南省财政厅依法对这一投诉事项不予认定。 \r\n \r\n 其次是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投诉。湖南省财政厅查明,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提起投诉前必须先依法进行质疑程序。而2010年11月25日海韵琴行有限公司只对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质疑,并未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质疑。故湖南省财政厅依法对此投诉事项不予认定。 \r\n \r\n 再次是关于评标过程不合法的投诉。根据2010年12月6日湖南省文化厅的申请,今年1月10日,湖南省财政厅作出了认定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第七包长号、第十包电子琴采购中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同时,湖南省财政厅对该项目的其他8包也进行了全面复核审查,认定该8包的评标过程及结果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决定维持中标结果。 \r\n \r\n 今年3月14日,海韵琴行有限公司因不服投诉处理决定向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5月13日,财政部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湖南省财政厅对海韵公司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r\n \r\n 今年7月13日,该公司又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庭开庭审理,9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天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海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作者:王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