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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印发了《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机会,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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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洛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该市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信和注册资本金等方面歧视中小企业或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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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提高中小企业为政府采购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同时,为确保中小企业占有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市场份额,适合中小企业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环卫作业、园林绿化、后勤服务、社会福利及其他属地性强的采购项目;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及其他适合外包的服务项目等。”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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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洛阳市的政府采购活动,《暂行办法》还规定,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情况,采取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提供专业化信用担保服务,对信誉好的中小企业评标时适当加分等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