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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大中型工程纳入政采


 发布时间: 2017-05-22     

  “由于货物类项目占政府采购份额比例的上升空间有限,扩大工程类政府采购规模就显得尤其重要。我市财政局将找准突破口,尝试把大中型工程笼入政府采购,全局一盘棋,共推工程采购规模的大幅扩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市采购办”)主任许春燕一语道出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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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许春燕说,因为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桂林市采购办采取了多渠道宣传、尝试将大中型工程项目试点政府采购、实行重大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制度、未经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支付手续等措施,多管齐下,共促工程类项目采购规模的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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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试点大中型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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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许春燕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2003年上半年以前,桂林市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直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只有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纳入了政采范围。 2003年7月,桂林市采购办以该市筹建某中心为契机,将该项目作为2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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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该中心建设的第一期项目为综合楼,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桂林市采购办对前期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含资金落实)、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核、合同备案,到后期的工程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交纳等方面,实行了全流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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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此,业主单位还曾向桂林市政府提出过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意见。市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后,明确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许春燕说,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桂林市采购办成功实现200万元以上大中型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宣告将大中型工程纳入政采监管范围试点工作首战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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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后,桂林市采购办不断完善监管程序,摸索建立工程备案监管制度,使得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逐步扩大,直至2008年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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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桂林全市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为74.54亿元,其中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为52.56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13.20亿元,综合节支率达25.11%。2010年,桂林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呈跳跃性增长之势,特别是工程类项目,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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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2010年的实际政府采购金额42.56亿元中,工程类项目占据大半壁江山,达到35.0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2.42%,工程采购规模创下自桂林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的最高纪录。骄人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桂林市采购办全体人员的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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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工程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并非万事大吉,后期的宣传和监管工作更加考验桂林市采购办的能力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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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一方面,桂林市采购办多渠道宣传,编印《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选编》,制定工程采购的办事程序,实行重大工程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另一方面,组织召开财务总监工作总结会议及培训班,提高财务总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大推动了工程入笼政府采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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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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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促使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桂林市采购办分别于2003年、2009年下发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支付、核算规程暂行规定》和《桂林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规定凡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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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与此同时,桂林市采购办还建立了财政投资评审制约机制,规定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将无法进行招投标活动与工程结算,从而加大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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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许春燕介绍说,桂林市政府早在2007年就已下文规定,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的预(结)算、招标预算控制价均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同时,桂林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两个环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受理评审项目时,须桂林市采购办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并盖章后才可受理评审。这些举措显示了桂林市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魄力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