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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多亿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家”在何处?


 发布时间: 2017-05-22     

  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情况调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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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在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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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000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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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北京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过为16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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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000多亿元的节约资金,委实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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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欣喜之余,我们不禁要问,4000多亿元,“家”在何处?换言之,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约资金,究竟是如何管理与使用的?为此,近日,记者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展开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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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把钱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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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调查得知,当前,全国各地对这部分节约资金的管理方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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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山西、江西、辽宁、福建、海南、广西及上海选择了“把钱交出去”,约占全国的24%。具体做法是,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将节约资金上交国库,由国家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如有新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向上级财政部门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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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看来,这一做法是理所应当的。他说:“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各省市可以说是‘配物不配钱’,节约的钱仍在国库中,没有人能触碰到实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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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所节约的资金依旧在国库中,谈不上流向问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王周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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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些政府采购工作者认为,此举能够最大限度地聚集闲散资金,平衡财政预算,扩大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增强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能力。不过,也有采购人表示,这种做法难以调动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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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留着采购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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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与“交出去”相反,一些省份选择了“采购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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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具体做法是,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节约资金留归本单位,用于扩大采购规模、项目追加资金或其他公费支出。江苏、湖北、湖南、青海、山东、浙江、四川、重庆、陕西、云南、内蒙古、甘肃、贵州及新疆均是如此,约占全国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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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把钱留着采购人自己花,关键是怎么花、花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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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继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扩大采购规模、后期追加资金等。我们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设立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机制,如挪作他用,必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杨仲君的一番话,道出了记者心中所思。倘若失去强有力地监管,节约的资金很可能被随意挪用,成为一些单位谋取私利的后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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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山东和浙江在政府采购完成后,会根据实际支出额核减预算,并将节约资金留归本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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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购人自己花”的做法得到了很多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支持。他们认为,此举有利于调动采购人的积极性,使其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真正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效益。该做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即易导致盲目追求节约率、扩大政府采购预算。(作者:戎素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