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京山县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经常性地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实行多层、全过程、立体化监督,并建立了四种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股室分工合作,加强权力制衡。各股室在履行自身职能的时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几个环节实行分工合作、相互制约,即招标股负责对大宗货物的招投标和定点供应商招投标,采购股根据招标投标内容负责商品采购,综合股对整个采购的招投标、采购事项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二是社会监督机制,在实行电话举报的同时还聘请了监督员,即聘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与此同时还定期公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三是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在所有大型招标活动中,均邀请县内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过程都置于新闻部门监督之下。四是纪检监督机制,凡属大型招标活动都向县纪委汇报有关情况,主动地将招标活动置于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中。 \r\n \r\n 2011年,组织专班对全县5家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商家、4家办公耗材协议供应商、3家协议保险商家、2家定点加油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重大项目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并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了认真整改,重点检查面达100%,有效地监督、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提高了防腐拒变的能力。(作者:李永善 潘友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