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综合施治 力保招投标活动公正 \r\n \r\n 9月26日,厦门市财政局向该市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印发2011年版《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以及《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等3项最新文件,并要求从2012年开始实施这3项市级法规。各区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活动亦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r\n \r\n 涵盖招标文件编制实施全过程 \r\n \r\n 据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版“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招标实施指引”增加了对串通投标认定、注册资金评分因素分值设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大额公开招标项目文件预公告等28项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招标文件编制的条款、标准、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活动的操作实施细节。 \r\n \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相比2007年版本,2011年版厦门《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包含相关表格和合同范本在内共计43页,对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常规性内容逐一进行相关格式规定。《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则分为六大部分,分别对招标文件内容中的“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及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文件格式”等特别事项作出规定,并强调编制招标文件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对招标过程中的各个流程节点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评标准备、开标、评标、变更采购方式、招标结果、标后工作等9个方面。(作者:马海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