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简称《目录及标准》)近日出台,调整重点是拓展政府采购的管理实施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 \r\n 《目录及标准》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增加车辆租赁、物业管理两项服务类项目;二是增加计算机通用软件、电子白板两项货物类项目,删除了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实行强制认证);三是对集中采购目录中个别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四是对部门集中采购做出原则规定。对于行业特点突出、标准相对统一、日常采购比较频繁的商品或服务,引入由部门作为采购人的部门集中协议采购模式。 \r\n 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进行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作者:北京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