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山西省财政厅从三方面加强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 \r\n \r\n 一、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政府部门主要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到位。 \r\n \r\n 二、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 \r\n \r\n 三、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发挥集中采益;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发挥其作为小额采购快速通道的效率优势;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