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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形成独特工程采购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 2017-05-22     

  随着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工程采购的履约监管就显得越发重要。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并采取相应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市采购办”)通过建立履约保证金专户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程款支付审核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和备案监管制度等措施,为工程采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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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例如,为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有效监督中标人履约,桂林市采购办对政府采购工程款的支付建立审核机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实行初审、复审、审核、确认等四个环节,包括合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杜绝供需双方在招标结束后擅自降低条件修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行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防止供需双方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工程量进度表上必须有监理、财务总监、现场监管员签字,没有派驻财务总监和现场监管员的,则采取抽查进度的方式。桂林市采购办规定,履约保证金未到位的,不予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工程款不予支付给中标人,工程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结果一致,不得违反合同多付等。这些办法约束了施工方因资金实力等原因无法交纳履约保证金、但业主却私下认可并从中套付工程款的行为,从而真正加强了对工程采购的监管。(王少玲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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