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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政府采购将烟煤拒之城外 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政府发出通告,市中心城区将禁烧烟煤,禁止财政部门将烟煤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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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市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实现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该市作出了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决定。要求从2011年10月1日起,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烟煤,改用无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烧烟煤范围内的存煤要在2011年9月底前自行清理完毕。城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改造。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炉、窑,2011年9月底前必须加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财政部门要禁止烟煤进入政府采购范围,切实履行政府禁烧烟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