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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五项举措推进阳光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广东中山三角镇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积极推行阳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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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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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宣传,普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对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与要求有全面的熟悉与掌握,并应用到平时的采购实践中。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树立法律、政策、纪律等基础上的政府采购自律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操守,使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人员从主观上自觉远离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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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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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环节,坚持无采购预算不得实施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采购计划执行,有效地杜绝专项资金、临时性资金采购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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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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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施采购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办事,“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做到每一宗采购和划付款都有专人负责,货物验收权由需方负责,实行采购权、划付权、验货权“三权分离”,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对一些大宗和特殊商品,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对供货商进行调查考察,确保所购货物有所值,质量有保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根据采购规模不同,实行不同的采购方式,把每宗50万元以上的采购按要求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有资格的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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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联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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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中标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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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做好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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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及时、公开、全部”的标准,严格规定政府采购信息除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外,还把项目的所有应公开的信息都发布在采购中心业务公告栏上,做到集中、及时、全部地发布采购信息,使供应商方便、快捷地获取和知悉全部采购信息,保证信息知悉权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