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情况简报制度》。今后每月15日前,在省直部门通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情况。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要指标,包括采购计划申报与批复、招标与中标公告时间、签订合同额及节约资金等。二是按照预算内政府采购资金完成情况进行排序。三是采购计划1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情况,包括中标额和节约额、中标供应商及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