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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精细管理 高效服务 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年上半年,滦县已完成政府采购338批次,采购预算1.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9379万元,节约资金1687万元,节支率达15.2%,政府采购公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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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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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目录管理。年初,我们针对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编制新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并下发了《滦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年度定点印刷、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事项和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项目,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以来,部门集中采购的荒山绿化、农田水利、土地复垦等工程项目全部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上半年,共完成货物类采购117批次、工程类采购29批次、服务类采购19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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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信息公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不区分资金额度和采购方式,全部在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方便采购当事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采购信息和政府采购政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我县政府采购公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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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资格审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成功率,我县一直采用资格审验前置的方式,即:各项政府采购项目标书发出前,首先对采购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详细审验其各类证件和资质的原件,核对资质等级要求,对审验合格的同时留存证件复印件。做到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在打造“阳光采购”的同时,提高了采购项目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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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政府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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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专家评审。滦县政府采购在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办法》的同时,积极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今年年初通过下发文件、电视宣传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征集评审专家。目前,已建立起由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专长人员等80余人组成的专家评委库,充实了评审专家队伍,为不断提高评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严格执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杜绝评标过程中人为操作现象的发生。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对一般采购项目,我们由县级专家库抽取评委,对采购资金额较大或社会关注的采购项目,我们一律委托唐山市采购办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严格保证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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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监督监察。我们坚持执行职能部门监督监察制度,对每项政府采购活动,从项目立项到开标、评标,实施由监察、审计、公证和采购等部门人员全过程监督,并且对开标、评标过程全程录像。对于工程类项目和其他重大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单位主管负责人、检察和发改部门人员到场监督,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的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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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资金管理。滦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由资金管理科室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政府采购阶段实施招标采购。对达到固定资产限额标准的,同时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予以采购。在采购资金支付时,由资金管理科室和采购办共同对采购合同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达到双重把关,确保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齐全。严格执行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制度,所有采购资金全部由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了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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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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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等媒体和方式,宣传政府采购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我们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公共支出与采购》、《政府采购信息报》等杂志媒体投稿,较好的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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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业务培训。上半年,组织了二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并进行结业考试。通过学习,提升了从业人员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的能力。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和采购人员培训与管理,使其全面正确掌握政府采购手续和程序,提高部门采购预算编审质量,更好地履行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代理义务,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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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限时办结。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向社会公开承诺政府采购办结时限。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5日内完成;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2日内完成;竞争性谈判,在7日内完成;单一来源采购,在3—7日内完成;询价采购,在2日内完成。今年上半年完成采购批次比去年同期增加291个,节约资金增加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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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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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十一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些客观问题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主要体现在:一是采购额度过低。县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比省市更低,流标、废标现象较多。尤其部分按县级标准达到公开采购标准的特殊货物类和工程类采购项目,由于采购资金额度小,一些外地供应商因参标成本高,不愿参加竞标,极易造成参标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开标人数而流标。同时,由于县域内同类供应商较少,容易造成供应商串标、围标现象发生。二是评标专家重复使用。虽然成立了本地区专家库,但随着同类采购项目的增加,受专家数量的限制,重复使用评委现象不可避免,久而久之,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平性、公正性下降。三是定点采购机构不完善。我县已对办公用品、印刷、加油、汽车保险等项目实行了定点采购,但是由于县级供应商少,存在定点采购单位范围小、延续时间长的弊病,缺乏有效的竞争。(崔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