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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采购工作紧抓服务不放松


 发布时间: 2017-05-22     

  总量上要有新突破 管理上要有新举措 服务上要有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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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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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骄阳似火的7月,千年瓷都景德镇市迎来了参加2011年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代表。来自江西省11个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近90家社会代理机构的160余人齐聚一堂,畅所欲言,热烈探讨如何将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做大做强。无论是大会发言、分组讨论,还是以会代训,江西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着实从会议中享受了一顿政府采购信息“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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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江西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向明出席大会,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采购办”)主任曹银发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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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会议首先传达了5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随后,李梦胜发表讲话。他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成绩,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宏观思路,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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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一五”以规范促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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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05年的52.79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3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4.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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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江西省采购规模的大幅增长离不开及时配套和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十一五”期间,江西省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下足了功夫,先后出台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市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直接支付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有关具体工作程序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有效杜绝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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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值得重点提出的是,《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采购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从而达到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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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局之年抓机遇 优质服务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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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会议在总结“十一五”成绩的基础上,还着重对今后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思路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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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李梦胜指出,“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力争做到“总量上要有新突破、管理上要有新举措、服务上要有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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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具体来说,要从建立健全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搭建分工制衡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等方面发力,稳步推进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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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李梦胜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江西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代理机构则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因为优质服务是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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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分组讨论 寓服务于规范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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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内容后,会议还安排了分组讨论环节。与会代表被分为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两个组,分别就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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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分组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分别就“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代理机构监管与培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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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曹银发就各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遇到的困惑和难题逐一作答。他表示,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始终致力于规范四种人的行为,即采购人、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和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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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江西省也在树立新的政府采购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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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首先是服务。曹银发说:“从事了十年政府采购工作,我主要做了两件事,即做‘笼子’和‘桶子’。让采购项目全部进入政府采购‘笼子’,同时制定很多规章制度形成密封的‘桶子’,最终实现政府采购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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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次是监管。分组讨论形成共识,监管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监管部门如果不能准确定位,就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恰当的做法是监管与服务并举,加强各地市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快速发展。(作者: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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