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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采购优先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并减免部分费用,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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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不久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标限额商务客梯、医梯、货梯及杂物梯定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刚刚“落下帷幕”,项目负责人傅丽君告诉记者,这个特殊的条款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政策要求,对中小企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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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小企业“倒闭潮”的传闻再次甚嚣尘上,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艰难似乎已成不争的事实。在电梯行业,由于劳动力成本及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不少中小型电梯企业也在承受着不小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上海市政府采购优先中小企业的做法就显得更为“弥足珍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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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机构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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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海市财政局从2010年开始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设立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并减免履约保证金等费用,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从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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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80%左右都是中小企业,我们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规模也已超过12000家,但具体的电梯企业数量并没有统计。”上海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企业要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先要在网上登记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随后他们会将企业信息发给相关部门审核,最终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就可纳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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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上海市财政局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上并不是由自己审核,而是引入了更为权威的“外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公室。该办公室在认定方式上,通常采取两种途径,对于上海本地注册的企业,主要依据的是上海市统计局的大型企业数据库,不在该数据库中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对不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则需其提供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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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国家四部门出台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因此从7月中旬开始对申请认定的外地企业就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上海市统计局通常会在年底对其大型企业库进行更新,因此对本地企业的认定还要在该数据库更新后再做调整。此外,关于上海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中现有企业的调整办法,目前还在研究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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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感受政策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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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部门统计,2011年1月-6月,该区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11个,其中201个由中小企业中选(标),中小企业的中选比例达95%,实际采购金额为20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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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窥一斑而见全貌,《办法》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机会,这在电梯行业有很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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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项目都按《办法》规定,对中小企业免收招标文件费用、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这是我们感受最直接的。”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晓军告诉记者,作为中型企业,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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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很多项目不接受大企业投标,这就给代理商和销售公司带来了很多商机。虽然也是中小企业,但提供的却是大品牌的产品,因此占据了不少市场份额。不过,他们也有自己的局限性。“政府采购付款的周期较长,往往需要我们先行垫资,这对我们的资金压力非常大。”上海西奥电梯营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佩东坦承,因为垫资的压力,很多8台以上的项目他们就很难竞争了,这就给了一些中小型电梯生产企业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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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资金压力,招标时,一些采购人对非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也存在一定的担心,因此在与他们竞争时,我们就比以前占便宜多了。”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杨守明表示,相比之前直接与大型电梯企业“同场竞技”,现在他们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机会多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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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声音】生产企业应为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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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已有1年有余,成效有目共睹,当地不少中小电梯企业也从中受益,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要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此《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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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了解,目前200万以下的电梯项目,投标方很多都是大企业的代理商,这怎么能算保护中小企业呢?”在上海评标专家施宏基看来,这个《办法》扶持的应是中小型生产企业。现在更多的让“中小企业代理商”受益,则对促进电梯行业发展力度不够,因此他建议还要进一步严格设立中小企业入围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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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认为,这个《办法》从政策思路和意向性上看还是很好的,但在具体实施时一定要确保从中小企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也要划清界限,明确采购的是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而不是中小企业代理的产品,对此在认定方式上,可以采取按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规模进行界定,尽可能地防止大企业借中小企业的名义绕过相关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政策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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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副会长梅水麟向记者表示,这个《办法》在宣传上力度还是不够。据他了解,上海市还有一些中小型电梯企业并不知道这个《办法》。对此,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也会加大宣传,并考虑组织中小企业会员以符合《办法》要求的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