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管采”分离,县采购办与采购中心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多方参与,分工协作,权利均衡,健全有序的政府集中运行机制,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规定,坚持独立操作,依法采购。 \r\n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规程,制定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集中采购活动必须实行重大项目委派制,采购过程分离制、参与过程双人执行制。尽可能提高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招标时商务部分的比重,减少评委主观打分影响中标结果的现象;坚持评标专家委员会审定和询价采购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杜绝中心工作人员左右或影响政府采购结果,力争做到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客观、公平公正; \r\n尽可能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比重,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重点项目,社会关注率高和影响面大的项目也要实行公开招标。2011年公开招标完成采购金额7350万元,占全年采购额的57.81%。 \r\n本着“方便利民、抓大放小”的原则,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既有效地满足了采购人应急零星采购需求,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又较好地控制了政府采购物品的价格空白,体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原则,达到了灵活性和规范性的统一。 \r\n将国库集中收付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中,明确行文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体收付中心直达供应商。2011年,实现政府资金12714 万元,直达供应商资金11443万元,资金直达率90%。 \r\n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县级政府采购专家资源限制的问题,通过省市县专家资源共享,对重大项目的评审,借助省级专家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活动更加客观公正。对于部门系统内专业性的批量采购,借鉴上级的采购品目和价格,进行区域联动的方法,通过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这不仅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运作,对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