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采管分离”,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采购领导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操作更加规范。 \r\n 二是充分利用政务网,对每项采购进行公开发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作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环保、节能等政策导向功能。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府采购管理的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r\n 2011年1至6月,丽江市完成政府采购7,800万元,节约率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