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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平(左二)参加山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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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山西省大同市市直学校、医院和场馆的改建新建项目逐年增多,办公家具的采购项目也随之增加。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对办公家具采购过程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了四条应对其难点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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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及早落实需求 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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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采购中心受理的采购任务当中,有些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较为简单,只有项目名称和数量,而在款式、规格、用材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表述。采购中心为了满足其需求必须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市场调查,因此延长了项目的准备期,降低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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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针对这种情况,采购中心决定在收到采购计划后,邀请相关专家协助采购人一起落实其所需办公家具的具体要求,以缩短需求落实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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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创新采购方法 实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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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购中心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总结出:办公家具是通用设备中的一类特殊商品,在集中采购时,不能全部依照一般性通用设备的采购运行规程进行操作,而应先受理项目,再细化方案和预算,论证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后的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再实施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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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因而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对国内的家具生产厂家进行本年度办公家具的资格预审工作;通过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规模、生产设备、销售业绩、社会保险、纳税状况、各类产品检验、各种体系认证、售后服务方案、产品获奖情况、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各个方面的评定,由专家根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排序,选出企业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产品质量过硬、品牌信誉度较高的生产厂家成为合格的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在本年度的家具采购中,可以直接参加邀请招标。这一方法缩短了采购中心的市场调研时间,既保证了采购质量,又节约了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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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实物招标法凸显有实力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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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由于办公家具种类繁多,行业内又缺乏统一的规范技术标准,所以在实际的招标采购活动中,评定办法往往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具体的执行标准,致使一些产品质量好、经济实力强、企业信誉度高的潜在供应商优势不能被充分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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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此,采购中心实行“实物招标法”,在家具采购招标时除了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例行的投标文件,还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家具样品,而后采购中心在各厂家提供的样品中再选定投标样品。由选定样品的厂家提供样品的效果图、施工图纸、用材用料说明等材料,采购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和采购人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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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如此操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就统一了家具的款式、规格、材质、质量、颜色、生产工艺流程等标准,解决了厂家投标样品和实际供应产品不相符的问题,保证了办公家具采购的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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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比对实物验收 确保采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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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以往,由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明确、不具体,一些采购到的家具在材料、质量等方面与所需不符,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办公家具的正常使用和政府采购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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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因此,采购中心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产品款式、规格、材质、质量、颜色、生产工艺流程等标准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材质样品,以备在履约过程中验收货物时对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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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采购中心规定在必要时可采取破坏性对照检验,检验时将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一同参加,严格按照实物样品对比验收,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 (作者:韩冰 通讯员 林志平 何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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