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部领导对专员办的指示,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督检查,近日北京专员办对22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2009-201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北京专员办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确保检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r\n \r\n ——明确两个目标。一是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全方位监管。通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了解和规范了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纠正不正当采购行为。二是强化廉政建设,防范腐败问题。政府采购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落实,推动消除采购中的腐败问题。 \r\n \r\n ——推动三个结合。一是全面了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即在全面梳理了解相关单位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管理体制和近两年采购实施情况的同时,选择重点支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二是实质性检查与合规性检查相结合,即对涉及采购人的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对涉及代理机构的内容则主要开展程序性检查。三是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检查中不仅着眼于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更注重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和探析有价值的建议,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 \r\n \r\n ——紧抓四个环节。一是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确定环节,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二是采购方式确定环节,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三是组织采购环节,了解采购方式和具体操作程序;四是采购合同履行环节。通过认真对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对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突破口。 \r\n \r\n ——突出五项重点。一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政府采购范围内项目是否做到应采尽采等。二是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预算编制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预算外采购的情况等。三是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规定采用合理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是否规范、选择代理公司是否具备资质、是否按规定公告相关信息、专家抽取和使用是否规范等。四是在采购结果执行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如期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金额是否与中标金额一致、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付款、是否按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等。五是在政府采购财务核算方面,重点关注财务收支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