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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首聘社会监督员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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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聘任暨征询意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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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近日聘请了6名市人大代表、6名市政协委员作为首批社会监督员,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并随后召开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聘任暨征询意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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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采购中心为首批聘请的12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全面汇报了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情况。采购中心始终按照“依法采购、程序规范、用心用情、阳光和谐”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求规范、重制度、抓监督、强服务”的工作中心,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节约了财政资金,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人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办公厅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理解,同时对抚顺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剖析,并对如何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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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在会上畅所欲言,纷纷表示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府采购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加强自身学习,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不断完善自我,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从而更加深入地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入群众,广泛征集百姓意见、建议,反映好社情民意,全面监督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积极为抚顺市政府集中采购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在构建依法采购、阳光采购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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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社会监督员还就本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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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政协副秘书长李久龄对采购中心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做法,表示了充分肯定和赞赏,同时对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提出了殷切期望:“要把政府采购中心的信任当做动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活动,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努力做好监督工作;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发挥好‘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与社会各界联系多的优势,积极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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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涵代表办公厅党组,感谢各位社会监督员对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他们定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使监督职责,定期反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抚顺市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者:付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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