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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王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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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改革重心由追求“有法可依”的行为规范转向了落实“有法必依”目标,在执行层面实现技术性突破,发挥能动作用,具体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山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对这五个方面的尝试作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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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建立采购过程各环节的“预警”机制,重点对可能出现的三种“废标”情形实行“预警”,即采购需求“预警”、采购方式“预警”、投标人数量“预警”等,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发出信号,前瞻各种可能情况,积极应对,减少采购活动的盲目性和由此带来的效率损耗。“采购中心实行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三审核’制,努力保障采购活动执行的法制化水平。”据王跃进介绍,采购中心于2010年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核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执行中各环节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即采购文件、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三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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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采购中心还建立采购方式现场变更能动机制,积极提高采购计划的执行率;建立采购运行督办机制,积极推进采购活动执行进度;实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努力提高采购活动执行效果;探索构建廉洁自律运行机制,努力提高采购活动执行的廉政意识。(作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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