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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政府采购“十一五”


 发布时间: 2017-05-22     

  8422亿元:政采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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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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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扩展。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延伸,服务类采购从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资金构成从财政性资金逐步向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BOT项目市场融资等方面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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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采购活动也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农机具购置、中小学免费教材、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日益增多的民生采购项目成为了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亮点。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推动部门预算逐步细化到工程、货物和服务分类,落实到具体采购项目。同时,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强化采购合同审核,有力推动了应采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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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84亿元:集采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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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各地积极完善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采购品目和采购项目不断增加。集采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主导地位进一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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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35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2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80.6%提高到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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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6亿元:节能环保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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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将政府采购列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使其政策功能实施取得重大突破,促进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更加完善,有力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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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已有28类3.1万种,环境标志产品已有24类1.5万种。“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2726亿元,约占同类所有产品政府采购金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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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公开招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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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由2005年的191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482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65.5%提高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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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2起:受理投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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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开展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累计受理投诉3262起,处理2003起。探索并建立了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指定媒体公开曝光。财政部先后公开处罚了4名评审专家、14家供应商和1家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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