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近期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考核的通知》,对评审专家的征集聘任、培训检验和使用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 \r\n \r\n 一是强调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和廉洁自律等评审工作纪律。专家出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直至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专家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r\n \r\n 二是严格考核体系。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审专家的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评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业务水平、评审准确率和评审专家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十六项指标。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同政府采购监督员、采购人代表对评审专家进行考评,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考核表》上的各项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打分。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专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对不合格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处理。 \r\n \r\n 三是约束主观评审。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审意见与其他专家评审意见有显著差异,评审分数与平均分差异10%以上的,要做出正确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具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