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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去年涉及环保的政府采购占30%以上


 发布时间: 2017-05-22     

  陕西省商洛市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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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政府2009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时,还规定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标准和评标办法。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完工验收时,要把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作为一项内容,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须由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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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仅2009年,商洛市政府涉及环保方面的政府采购支出占总规模的30%以上,采购总量达上亿元,采购品目涉及城市绿化、市政园林、垃圾及污水处理、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和生态旅游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以及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等80多个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者:冯永强 通讯员 张丽 韩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