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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气象局:自有资金全部纳入政采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11年,气象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将继续把中央财政资金及其与之配套的其他资金、自有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做到应采尽采。这是日前印发的《气象部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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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气象部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日前印发,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提高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成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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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工作要点》提出,气象部门各级预算单位要继续把中央财政资金及其与之配套的其他资金、自有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做到应采尽采,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统筹集约作用和规模效应。重点加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并要求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努力实现采购规模、质量、效益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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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以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并要求将政府采购检查纳入日常财务检查和项目审计中,及时纠正和处理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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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工作要点》要求,2011年气象部门将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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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采购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也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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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记者了解,2011年,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将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积极以各项创新举措提高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气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